院属各班:
根据学校《关于评选2015年“江梁佩怡”我校助学金的通知》(贵大资字[2015] 12 号)要求,为把此项工作做好,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
成绩优秀、家庭经济困难(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0元以下,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40元以下)的我院2013、2014级学生;
二、资助金额
2500元/年/生。
三、申请条件
1.家庭经济困难,须经过学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。
2.上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原则上不低于75分。
3.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4.勤俭节约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。
5.本年度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,无欠费。
四、申请程序
1.自愿申请,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材料。
2.学院学生科组织相关评审小组初评,报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后推荐1名同学参加学校评选。
3.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、公示后送香港渔人协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。
五、具体要求
每班推荐1名,被推荐人填写“江梁佩怡”我校助学金申请表,附带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(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),于2015年10月8日17:00点前报院学生科。
附件:“江梁佩怡”我校助学金申请表
16877太阳集团学生科
2015年10月8日